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枞阳镇积极组织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动态管理。
一是严格供养条件。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了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年满16周岁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被他人依法收养的,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和死亡的这五类对象,停止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清退出五保范围而又确实存在困难的对象,通过纳入农村低保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并对重新申请五保待遇的人员,明确了各项条件。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行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和县民政局审批四项程序办理,切实把好民主评议和公示关,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健全镇级档案和全农村五保供养数据库。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村高度重视农村五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曹忠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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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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