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瑶湖镇围绕“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矫正质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形成了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的具有陈瑶湖特色的社区矫正“5+1”、“三个一”和“三个类型管理”的工作模式,自2008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管理社区矫正人员44人,在矫正期间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发挥“5+1”矫正体系作用,切实提高矫正工作实效。“5+1”矫正体系是指发挥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志愿者和监护人五支力量的作用,由派出所负责训戒和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司法所负责日常的监管和档案的收集、村委会负责情况的报告和帮扶、志愿者提供心理的疏导和安抚、监护人提供亲情的感化和家庭的温暖。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来监管和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使其认罪改错、弃恶从善、接受矫正,重新回归社会。
二、做到“三个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三个一”是指“一人一套方案、一人一个矫正小组、一人一本卷宗”,根据矫正人员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犯罪原因、个人性格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制定一套适宜的矫正方案,同时还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一个矫正小组,负责矫正方案的落实及日常帮教工作。日常监管和考核形成记录,加上矫正人员的相关文书及保证书、宣告书、思想汇报材料等汇总成册,形成书面的“一人一档”,另外在司法内网社区矫正系统中输入相关资料,形成电子档案,以便日后备查。
三、实施三类管理,提高矫正质量。矫正对象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初犯还是屡犯、犯罪时的年龄大小、犯罪的动机等因素不同决定了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由此,对于每一名矫正对象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分类。按照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矫正对象分为三类,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提高矫正质量。一类为社会危险性大、再犯罪可能性大、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回归社会趋向差的,进行严管;二类为社会危险性中、再犯罪可能性中、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回归社会趋向中的,进行普管;三类为社会危险性小、再犯罪可能性小、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好、回归社会趋向好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宽管。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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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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