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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举措

时间:2014-01-22 14:21:48

  一、不准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发放年货;村(居)干部工资按照镇政府指导意见支付,不得发放任何津贴、补助费;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坚决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春节期间有关民政款物分配、大项开支、重大事项等都要按“四议两公开”制度实施。各单位要提高会议质量,尽量少开会,对今年要安排实施的重大事项,需要按“四议两公开”进行的,也可以通过近期的相关会议一并进行研究落实;

  二、不准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三、加强民政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发放;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民政款物,严禁将民政款物挪作他用;

  四、加强“三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支出管理规定,坚持“两签三核”制;资产资源处置,按规定到交易站进行;

  五、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着力化解各种矛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干部要分片负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职干部要严格控制饮酒,严禁酗酒;加强燃放鞭炮的管理,确保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的欢度春节;

  六、严禁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度假;

  八、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加强节日值班,不得提前放假和推迟上班,确保节日期间有干部和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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