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2014年4月,县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老洲镇村民甘某在其自住房内给一名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活动。经调查,行医人员甘某是老洲镇同乐村到龄退出村医,已办理了到龄退出手续,并领取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证书已注销的情况下,自行在其家中开展诊疗活动。枞阳县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认为甘某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法,决定对甘某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至甘某后,甘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枞阳县卫生局依法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7日经过审查认为,枞阳县卫生局认定甘某非法执业活动的事实清楚,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遂裁定对枞阳县卫生局作出的该份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迫于法律的威严,12月10日甘某主动到枞阳县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款5000元和执行费50元。(卫监)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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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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