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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宫镇廉政谈话“四强化”

时间:2015-11-23 08:16:30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构建廉政防线,增强镇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会宫镇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措施。

  强化谈话对象的延伸。除对镇党政班子领导成员,站、所负责人和村书记、主任开展谈话外,将谈话对象延伸至镇机关一般党员干部、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

  强化谈话责任人的落实。在坚持党政一把手由县纪委组织谈话的基础上,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谈话由镇党委书记和镇纪委书记共同负责,站、所负责人的谈话由镇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镇机关一般党员干部和村级“两委”其他成员由镇纪委副书记和分管联系领导共同负责。

  强化谈话内容的确定。分两个层面。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党组织书记的谈话内容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其它需要谈话了解的内容。其他党员干部的谈话内容为:遵守廉政准则八个严禁和五十二个不准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其它需要谈话了解的内容。对存在廉政问题的谈话对象,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要求谈话对象签订廉政谈话承诺书,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强化谈话结果的运用。一是对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跟踪,要求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汇报整改情况,于谈话后15天内上报《廉政谈话整改报告书》谈话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彻底或未完成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消极对待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进行走访了解,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三是个人的谈话情况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开具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董年发)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朱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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