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日前,钱桥镇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在制度层面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并严格对照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我镇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明确交易范围。凡县级招投标管辖范围以外的、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金投资实施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国家各级财政资金在村级投资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进入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国家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美丽乡村项目工程分类打捆后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再进入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
规范交易行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控制适用招投标简易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严禁通过拆标等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规避公开招投标。
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投标(竞拍)环节,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对本村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回避,与项目有关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实行回避;在评标环节,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项目主管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均不得作为评委参加项目评标工作。标后监督、验收、审计环节,与中标人(竞得者)有利害关系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的监督、验收及审计工作。
加大监督力度。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纪检监督组不定期对11个村在建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严格责任追究。所有应进站交易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进行交易,任何项目严禁先施工再交易或边施工边交易,凡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交易站不予交易,工程不予验收,财务部门不予报账,对隐瞒、规避或私下进行交易的责任人严肃查处。(尹传苗)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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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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