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社派出所在夏季行动中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处罚两名违法人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净化辖区治安环境。
7月16日晚,金社所根据掌握的准确线索,在巢某立、张某生二人驾驶的货车中查获烟花260件。经审查,张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仍雇佣巢某立驾驶没有运输危爆物品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竹,其二人驾车由舒城出发运,欲将烟花爆竹运输至枞阳,途径金社镇时,被民警抓获。次日,金社所报经县局批准,依法给予巢某立、张某生分别执行政拘留处罚。(杜恒)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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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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