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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化解三起“法律真空”案件

时间:2009-11-20 08:04:44

  枞阳在线消息 近日,在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涉及金社乡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三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举调结。

  枞阳县豸岭圩管理委员会和笃山圩管理委员会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由金社乡政府牵头、圩口周边七个村委会共同设立的公益服务性组织,主要职能是为所属圩内的水田灌溉和排涝。圩管会根据圩内支出确定水费标准和数额,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收取水费方式解决经费支出,历年收支几乎平衡,没有营利。因工作需要,圩管会在当地骋用了机工操作抽水机并按月支付工资。原告吴某、张某、丁某便是其中的机工。三人分别在两个圩管会从事了三十多年的机工工作,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受圩管会安排继续上班。由于圩管会拿不出钱,三人只好在今年3月各自自费交纳了48264元养老保险费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吴某三人认为圩管会与金社乡政府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圩管会和金社乡政府承担养老保险费用被裁定不予受理。今年6月24日,吴某三人分别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案件被告圩管会是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在乡镇类似这样的机构还有很多,对于圩管会是否属劳动法调整对象,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没有特别的规定;而三原告毕竟在圩管会这个单位服务了多年,老有所养是人之常情,因此如何解决好此类型案件纠纷,摆在了民一庭法官面前。院领导及民一庭庭长高度重视这三起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选定三名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每人承办一起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开动脑筋,吃透案情,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在适用法律上集思广益;同时确定了积极、妥善、慎重的处理原则,要求在案件调解上下足够功夫。

  8月5日是案件开庭的日子。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较大。金社乡政府及圩管会认为案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不愿意出一分钱解决此案。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决定采取背靠背做工作的方式,先后多次携卷下乡,与乡政府负责同志联席座谈,从劳动法原则、精神、法理到审判中的实例,从原告的目前境况到情、理、法的结合,从规范临时用工关系到对特殊用工主体的认识,深入做被告方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又分头接触三位原告,耐心细致地引导他们理解法律和政策。双方当事人为法官真心实意解决问题的态度所感动,案件也有了实质性进展。最终,被告同意比照村干部的标准一次性补偿每位原告10000元,三位原告也欣然接受。调解结案后,三位原告向法官敞开心扉:“当初我们就约好将官司打到底,一审如果败诉我们就上诉,二审维持我们还会申诉。是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省却了诉累,虽然得到的补偿与我们的预期还有差距,但我们知足了!”

  民一庭的法官也如释重负。庭长钱立桃深有感触地说:“这三起案件每件仅收费10元,而我们花去了4个多月的时间,还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两相比较看似不值得,但是能够从根源上化解当事人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我们的付出值得!”(齐继福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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