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枞阳法院将干警意见要求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作为落实整改突出问题,根据省、市法院关于轮岗交流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用人机制,最近出台了《枞阳县人民法院干警轮岗交流规定(试行)》,进一步使法院队伍活力得到极大迸发,各项工作得到强有力提升。
新出台的轮岗交流规定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把轮岗交流作为加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性举措。轮岗交流给法院营造了流动的空气,促使干警思想活跃,更好的地应付不同的岗位工作,交流彼此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而提升整个干警队伍的办事工作效率,使干警的自身素质也得到提高。制度规定干警在同一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可以轮岗交流,工作需要的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同一岗位工作最长不应超过八年。(特殊岗位除外)二是坚持有利于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坚持民主集中制、条块结合、通盘考虑的原则,结合组织需要和岗位要求,在考虑干警本人专业、特长及个人意向的基础上,合理整合干警资源,进一步优化干警队伍结构,促进勤政廉政,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三是坚持把轮岗交流作为培养、锻炼干警的有效途径,鼓励干警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针对原来绝大多数法庭干警在法庭工作时间长,长期得不到交流,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制度明确规定新进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下基层锻炼,在基层工作不得少于一年。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且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优先条件之一,有效激发了基层法庭干警工作的热情。四是坚持把关心、爱护干警与加强对轮岗交流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适应干警对自身工作的要求而推出的轮岗交流在实行过程中是给干警提供的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在新岗位的适应期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解决干警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干警的潜能和工作热情,必将进一步推进枞阳法院队伍建设。(胡永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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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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