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4月14日下午,县医保局同志在枞阳镇领导的陪同下,冒着大雨将十三万多元人民币的药费送到新华、胜利、下枞阳和石岭四个居委会的七位参保居民手中,其中新华居委会的参保居民毕某因患颅内占位共花去医疗费80321.38元,医保基金给予报销42851.60元,其他六人分别报销了1万多元和2万多元,平均报销率在50%以上。
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74718人,位居安庆市下属七县一市的首位。2009年10月1日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有了很大地提高,其中: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有较大提高,学生和未年人由10万调整到20万,其他居民由6万调整到10万;住院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有所降低,县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400元;费用报销比例大幅增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和未年人由75%调整到85%,其他居民由65%调整到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和未年人由70%调整到80%,其他居民由60%调整到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和未年人由60%调整到75%,其他居民由50%调整到60%,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和未年人由50%调整到70%,其他居民由40%调整到5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在我县实施以来,广大参保居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城镇居民医保带来的实惠。(胡宏斌)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