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检察院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的先进单位,曾荣获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十一年荣获“安庆市先进检察院”,他们重视和爱惜荣誉,坚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和基础来抓,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积极开展刑事与民事和谐,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今年以来,该院不批准逮捕29人,不起诉4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信访积案息诉罢访13人,申诉案件服判息诉30人,修复了被破坏的亲属、邻里等社会关系,减少了社会对抗因素,促进了该县社会和谐稳定,被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近日,笔者走进该院进行采访。在采访时,该院检察长杨靖告诉笔者:“全方位寻找‘和解源’,全过程盯住‘和解点’,有可能,我们就不放弃。‘全方位寻找’是建立在对案件的全面准确把握,和解的可能哪怕仅有一点点,也要进行尝试;‘全过程盯住’就是每个环节都不放弃,力争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下面是该院在审查批捕时,调解矛盾动真情,抓住焦点化纠纷的几个动人故事。
债务伤人变成握手言和
2010年1月31日,庞某的朋友建造房屋请庞某等人吃晚饭。酒席中,他们你敬我一杯,我敬你一杯,于是庞某喝得酩酊大醉。19时许,庞某打电话给某企业老板周某,要他前来。周某赶来后,庞某即要求其归还债务,周某以经营不善,生意萧条为由拒绝还债。过量的酒精使庞某乱了性情,于是庞某对周某拳打脚踢,致其两根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当该案移送枞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后,该院认为庞某醉酒后因债务与周某发生争执,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双方当事人是朋友,如果对庞某批准逮捕,只会加深庞某与周某的矛盾,若能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感化双方,既能修复被破坏的朋友关系,又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于是办案检察官首先讯问庞某,当检察官说到他们本来是朋友,这样闹,既伤了身体又伤了感情时,庞某不禁失声痛哭,对自己鲁莽行事,给周某带来身心伤害而追悔莫及,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随后,检察官深入乡村,向周某转达了庞某的歉意和赔偿损失的意愿。在检察官的开导下,周某的态度由排斥、拒绝到逐渐缓和,他叹了一口气,说:“我们本来是朋友,只因为债务之事发生纠纷,我怎么会揪着不放呢。”在掌握双方的基本情况后,检察官为他们提供了面对面的交流机会,以达成和解。检察官的真挚之心深深地感动了他们,庞某与周某达成书面协议,庞某向周某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0000元,周某要求不追究庞某的刑事责任,两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故意伤害案得以成功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巧解纠纷让老友拾旧谊
汪某与黄某既是同乡,又是要好的朋友,平日里相处得不错。2010年3月,汪某要在黄某经营的酒店楼顶上安装移动通讯塔,黄某二话未说,同意汪某安装。事后,黄某听说移动通讯塔有幅射,既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又影响酒店的生意。3月24日,当汪某带领十余人来黄某经营的酒店安装移动通讯塔时,黄某以附近群众不同意安装为由,阻止汪某等人施工。汪某十分气愤,谩骂黄某不讲信用,并将自带的长柄雨伞朝黄某乱舞,结果伞尖将黄某的脸上戳成轻伤。这本是一起普普通通、情节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审查终结便可批捕,进入预审程序。然而这样一来,虽然办理该案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了,但双方当事人既是同乡,又是要好的朋友,如果对汪某批准逮捕,只会加深两人的矛盾,甚至结下仇恨,给原本不和谐的两人关系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害。于是检察官深入走访,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与案发的原因,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安装移动通讯塔,于是检察官向专家请教,了解通讯有关知识,然后向黄某宣传科学知识,讲明安装移动通讯塔,不但不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将给人们工作与生活带来诸多的便利条件,同时,他们从家庭、社会、友情等方面分别细致地做汪某、黄某的思想工作。检察官的真情付出,换来了双方的恩怨得到了化解,汪某向黄某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黄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1800元,黄某要求不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汪某和黄某在和谐协议书上签字时,黄某和泪流满面的汪某一起,鞠躬感谢检察官促成他们和解,让老友拾旧谊。
释法说理邻里和好如初
“既然王乙真心认了错,我请求不要追究王乙的刑事责任。”2010年7月8日,在枞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刑事和解听证会上,被害人王丙道出了肺腑之言,随后又和泪水纵横的犯罪嫌疑人王乙一起,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官修复了邻里情,让他们和好如初。
王乙与王丙既是邻里,承包的责任田也相毗连。平日里,他们互相照应,遇到急难之事也乐于援助。然而他俩因一件小事发生纠纷,而引发了故意伤害案。1月27日11时许,王甲在责任田里掏地沟过界时,恰巧王乙路过此地,即与王甲发生口角,继而进行扭打,在扭打中,王甲用砖头将王乙的头部砸破,王乙回家后拿出菜刀,欲殴打王甲,王甲的父亲王丙见状,就上前抱住王乙,王乙就用菜刀将王丙的面部砍成轻伤。枞阳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王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律,但王甲有错在先,且王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愿意赔偿,若能从邻里的角度出发感化双方促使和解,既有利于修复被犯罪破坏的邻里关系“裂缝”,又能让他们和好如初。于是检察官深入乡村,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释法说理,使他们明白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为邻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当相邻关系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千万不要因气使性,更莫要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然后检察官邀请双方当事人陈述邻里情,以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准备,在检察官与当事人所在的村干部的主持下,王乙与王丙到场参加了和解听证会。经过调解,王乙和王丙达成和解协议,王乙向王丙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王丙经济损失6000元,王丙要求不追究王乙的刑事责任,两家人终于重归于好。
会后,村干部吴某拉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的和解工作挽救了王乙,挽救了他的家庭,修复了邻里关系,真是一举多得的善事!”(程炳武)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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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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