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想借含有‘央视上榜品牌’内容的招牌广告,广泛宣传自己销售的PPR管的质量,没想到弄巧成拙,竟招来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不值得了。”日前,当钱某收到安徽省枞阳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悔恨交加。
8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从事PPR管销售的钱某店面门头上方,挂有一块含“CCTV-央视上榜品牌××管业”内容的招牌广告,遂报请立案调查。据查,2009年7月,钱某开始从事这种PPR管销售。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8月份,经钱某联系,该PPR管厂家为其制作了这块招牌广告,钱某找人安装在店面的门头上方醒目位置,宣传商品质量。无独有偶。8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从事民用建材销售的黄某店面门头上方,也挂有含“××油漆央视上榜品牌”内容的招牌广告。据查实,其宣传商品质量的目的、方式和具体情节与钱某大同小异。
2006年3月,中央电视台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声明称,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望广大消费者不要受到错误引导。
该局执法人员介绍,央视作为国家级电视台,有着庞大的收视群和良好的口碑。这两家产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抓住这一特点,仅凭其产品在中央电视台做过广告,就杜撰出个子虚乌有的“央视上榜品牌”,拉大旗作虎皮,自抬身价,忽悠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机关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枞阳县工商局)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