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破解执行难不仅需要执行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设,也需要执行干警的耐心与机智。近日,在枞阳法院执结的一起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的涉诉信访案件中,就很好地体现出该院执行干警工作中的韧劲和技巧。
2009年1月2日,家住枞阳县汤沟镇的胡某沿汤沟镇桂坝村至老洲镇方向的江堤公路步行时,被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从后面撞倒,致外伤性脾破裂并予以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双方经所在的村委会调解未果,胡某便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方某须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计1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方某尽管已成年,但年纪尚轻,没有履行能力,其父虽然经济条件较好,却认为胡某在村级调处时出尔反尔、不好说话,表示任由法院对其子执行,自己决不过问。
而此时,胡某因为赔偿款没办法到位,于是迁怒于法院,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经执行干警反复做工作后仍然坚持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拿出10万元了事,否则要与被执行人一家拼个“鱼死网破”。
申请人一方对执行工作不理解,被执行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没有履行能力,其父有经济上的条件但又不是赔偿的义务人且不愿代为赔偿。面对案件的两难境地,执行干警仔细斟酌后,决定借助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在被执行人的亲情关系上做“文章”。
执行干警的想法得到了汤沟镇党委政府和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积极支持。9月25日,在干警们就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镇、村干部也来到现场配合协助。围绕被执行人的赔偿义务及能力和代为履行的问题,执行干警从情、理、法入手,将案件带来的各方面利害关系摆在了双方当事人的面前。协调工作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一点多,一直没有停顿。
各方的努力没有白费。经过多方劝导,被执行人方某的父亲从有利于其子日后的工作和生活考虑,同意一次性拿出8万元赔偿款,申请人胡某也愿意放弃余款,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清结。申请人胡某表示从此不再信访。(汪霖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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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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