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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量刑规范化首案落槌

时间:2010-11-03 14:24:04

  枞阳在线消息 11月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俊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尽管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却意味着枞阳法院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方式,宣告了该院量刑规范化时代的到来。这一变化也意味着枞阳人可以看到更为清澈透明的量刑过程。

  量刑,涉及到犯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多判了一天,犯罪人就会丧失24个小时的人身自由;少判了一个月,又可能不足以惩戒犯罪。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下,如何准确的惩治犯罪,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量刑的多与少毕竟是相对的。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出不同判决,即便在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也会出现因司法理念、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这已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

  正因如此,“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成为了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最高法院因此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个文件,以期解决量刑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根据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要求,今后法院在量刑裁判时,基本上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刑;第二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刑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量刑规范化改革于今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普推。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县法院组织了刑事法官赴合肥参加量刑规范化的培训学习,并努力做好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的工作协调,然后正式启动了量刑规范化工作。钱俊诈骗案即成为县法院规范化量刑的首案。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俊因外出务工需要路费,于今年6月5日上午找到朋友许某以借车外出办事为由,将许某的一部摩托车骗走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由于嫌钱不够,钱俊接着于同日下午以同样手段骗走朋友魏某的一辆摩托车并变卖得款1320元。之后钱俊即与妻子前往江苏打工。案发后,钱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父从废品收购站赎回许某被骗的摩托车并返还许某,魏某的摩托车也由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经鉴定,被钱俊骗走的两辆摩托车总计价值8580元。

  庭审中,钱俊对指控全部认罪。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钱俊希望法庭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公诉人表示可以对钱俊从轻处罚。

  县法院依据上述事实情节,判处被告人钱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时,审判长就钱俊的量刑问题进行了释明:被告人钱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法量刑规范化两个文件的规定,对钱俊处刑以2000元确定量刑6个月为起点,每增加1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则钱俊的量刑起点为6个月,基准刑为6 +(8580-2000)/1000=12.5个月。考虑钱俊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减少基准刑30%,案发后退赃情况减少基准刑12%,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减少基准刑的10%,对钱俊应处的刑期为12.5×(1-30%-12%-10%)=6个月,遂判处钱俊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同时考虑,对钱俊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对其宣告缓刑。宣判后钱俊表示服判。

  这起案件的意义并不在于判决结果,而在于枞阳法院首次将量刑引入庭审程序,对量刑精确到月。这也寓示着在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方面,枞阳法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王可、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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