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凡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以下简称道交案)中,人们第一印象保险公司当被告的,其一贯作风必定是穷尽一切诉讼途径后才愿意支付保险费;其实不然,枞阳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审结一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交织在一起的道交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枞阳支公司)在接到判决后,不仅没有再行使上诉权,还对法院就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一并处理表示理解。财保枞阳支公司正积极理赔中。
案情回放2009年11月2日9时40分,朱世超驾驶皖H08599号中型自卸货车从安庆方向驶往枞阳县城,行至S320线128.6KM处时,与相对行驶的骑自行车的何梅平相碰撞,造成何梅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何梅平住院治疗138天,共花去医药费41846.02元。经认定:朱世超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何梅平不负本起事故责任。经鉴定:何梅平因外伤后脾切除,属八级伤残,因外伤致右下肢丧失功能25%以上,属九级伤残,因外伤致空肠浆膜损伤修补,属十级伤残;其后续医疗费5000元左右。事故发生时,朱世超驾驶的肇事车辆皖H08599号中型自卸货车在财保枞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其中商业三责险保险额30万元。审理中,财保枞阳支公司辩称肇事车辆系朱世超驾驶,该车辆虽在财保枞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财保枞阳支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而商业三责险不是案件审理范围,理由是受害人何梅平与财保枞阳支公司无保险合同关系。
法槌之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朱世超驾驶其所属的肇事机动车向财保枞阳支公司既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属于不同性质的险种,鉴于朱世超所投保的这两种保险由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合并予以审理。本起事故中,朱世超负全部责任,赔偿权利人何梅平可以先请求保险人财保枞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保险人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何梅平损失数额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后的剩余部分不超过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限额30万元,且朱世超投保的商业三责险不计免赔,朱世超承担交通事故全责,因此财保枞阳支公司对于何梅平损失的剩余部分也应全部支付。
知识链接交强险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保险,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行独立管理、单独核算制,保险公司实际上只充当了管理的角色,该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商业三责险是依据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在投保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如果认为交强险还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该保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这两种保险在同一案件中能否一并处理,目前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也各有做法。(汤传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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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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