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2010年10月11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依法将申请执行人杨秋红、汪雅琪、吴富蓉、汪有仁与被执行人王成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委托枞阳县法院执行。枞阳县法院接受委托后,立即制定执行预案与措施,后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枞阳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一起委托执行案件在程序上虽然终结但事未了,鉴于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委托执行案,申请人执行人又系山东省济宁市人,法院妥善处理好这一执行案尤为重要。
带着兄弟法院的委托及对执行工作的热爱,枞阳法院执行法官尽管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但从案卷中提供的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入手,一家家银行查询,终如愿以偿,在中国农行枞阳支行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一笔存款,承办法官当即赶往50公里外的储蓄点予以扣划。把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时送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让法律的尊严得以彰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官实实在在为民做实事,这是枞阳法院执行法官办案的初衷。
被执行人在得知其银行存款被扣划后,当即向枞阳法院反映有关情况,枞阳法院执行法官本着解决问题,随即与委托法院取得联系,获悉委托法院在处理被执行人在该院的一笔到期债权时直接将被执行人应付款项予以扣除而未知会受托法院。后委托法院函告枞阳法院按执行完毕结案,已扣划的款项让被执行人领回。被执行人对此表示理解,一起因委托执行的案件终画上完满的句号。(汤传长)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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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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