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这是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基本原则,但对于不宜参加旁听的人员法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法庭旁听。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依法阻止了一位正在打着吊针的老人进入法庭旁听。
当日上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是一个不满17周岁的少女,因该起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要求进入法庭旁听的老人有70岁,是受害人的祖母。开庭前,老人打着吊瓶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主审法官进入法庭发现此情形后,当即指出象这位老人的情况是不宜旁听的,并向其家人作了法律释明,告知其法庭是个严肃的地方,双方当事人诉讼中语言上极有可能刺激受害人的家属,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也为了消除可能出现的一些安全隐患,让老人在法庭外等候,告诉当事人请尊重法庭的庄严,请相信法律的正义,请信任法官的公正。但原告方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老人是受害人的祖母,于情于理都可以参加旁听。经过法官的再三解释,同时为了维护法庭的庄严,合议庭评议后,决定暂时让老人离开法庭。经过法官的分析与劝说,当事人最终表示理解,在家人的陪同下,老人离开了法庭。
新闻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周会娟 王飞)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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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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