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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掀起《婚姻法解释三》学习热

时间:2011-08-22 06:15:37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自8月13日实施以来,尽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争论,但枞阳法院的法官们已经在有组织地通过学习来熟悉、掌握解释中的内容,以便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打下基础。

  院局域网转帖供干警学习研讨

  8月12日,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的前一天,解释的全文及最高法院的新闻发布稿被转到了院局域网供干警学习研讨,引来众多干警“围观”。短短几天时间,转帖的点击率就达到百余人次。不少干警还跟帖发表看法和体会,幽默、俏皮的语言不乏真知灼见,同时也激发了大家深入学习解释的兴趣。

  汤沟法庭精读细研把握精神实质

  当天,汤沟法庭组织全庭同志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字斟句酌的研读,在六个方面明晰了解释的内容:一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二是当事人拒作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的责任,三是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四是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请求赔偿应如何处理,五是夫妻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六是婚后共同财产及父母对子女赠与财产的规定。学习后与会同志对《婚姻法解释三》的精神实质有了进一步的把握,解决了以前司法实践中很多感到棘手的问题。

  会宫法庭提前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8月15日,会宫法庭提前召开每月的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解释的内容并结合审判实际进行座谈。该庭法官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解决婚姻家庭案件的疑难、棘手问题提供了明确的适用依据,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该庭法官还表示将准确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努力做到定纷止争,确保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公正公平。

  信访办提出在接待来访时向群众做好宣传

  婚姻法解释(三)实施的当天下午,信访办也组织了集体学习。邓翔副主任就解释(三)与解释(一)、解释(二)之间的不同之处及三个解释在适用过程中的时效问题引导大家进行了研讨,并要求大家在接待来访时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

  据了解,婚姻家庭案件在我县民事纠纷中一直占有较大比重并持续呈上升趋势,在个别基层法庭受案中已接近七成,其中最难办的莫过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夫妻双方财产关系变得清晰明了,为基层法院进一步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有力依据。(张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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