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9月7日,县公安局法制室办结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维持老洲派出所对王东美(男,51岁)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
6月14日晚7时许,在老洲镇老湾村一小店前,夏某与王东美因田间晒麦的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纠缠,被他人拉开。后夏某被其妻王某劝回,王东美则跟随到王某家门前的水泥路上,继续要求夏某与其一道到田间查看晒麦现场,王某劝王东美回家,王东美不从。在双方推搡过程中,王某由于用力过猛,身体失衡倒地,头枕部着地受伤。7月4日,老洲派出所在调查取证后作出决定,认定王东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决定对王东美不予处罚。
王某接到决定后不服,要求我局撤销该决定并认定王某头部受伤系王东美所为,我局于8月9日受理该复议申请,经复议维持老洲所对王东美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因本案中王某受伤不是王东美故意行为造成,不应对其处罚,但对王某受伤的后果,王东美存在一定的过错,法制室已通知老洲派出所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帮助双方解决纠纷,同时王某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何词杰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