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

枞阳在线网站 | 枞阳融媒体中心 主办

设为首页

简体 | 手机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县直 >正文

义津法庭:从"坐堂问案"转向"下堂走访"

时间:2011-09-21 15:52:42

  收集民意,强化群众观点是今年以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审判工作中一个重点,近日,该庭针对当前民事案件多、办理难度大的情形,创设了判前走访的新举措,即对案件如何判,如何调解,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将社情民意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指导和参考依据,通过这一举措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依法了解、参与、监督司法决策。

  小王与小吴均系枞阳县钱桥镇人,自幼由父母包办订下了终身打事,1995年,两人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第二年,小王生下了一子,两口的日子在父母的悉心照顾下过得还算不错,没过几年,小王由于生性活泼,被镇是选拨到村里从事计生工作,工作的繁忙,对家庭照顾的时间相对较少,与丈夫之间逐渐产生隔阂,夫妻感情也日渐淡薄,后来,小吴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长期靠药物维持精神状态,至此,小王更却得生活无望。2005年,小吴的父亲为了治疗小吴的病,将小吴带到了外地,小王一人在家带着孩子艰难度日。今年7月,小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受案后,先后三次到小吴家,分析婚姻不幸的根源,提出了具体离婚意见,小王起先还不理解,后经过法官情入理地剖析,小王泪流满面。后经过法官对当地群众的走访和多次与小吴及其父亲、家人电话沟通,群众认为这对夫妻的婚姻是不幸的婚姻,解除对双方都有好处。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男青年小黄与女青年小桂系同村人,两家居住相邻, 2000年1月,两人经政府登记结婚,同年7月16日生育一女名,现随小黄生活。由于小桂患有疾病,整天身体哆嗦不停,生活难以自理,小黄一直想解除这桩婚姻,但由于妻子生病现状,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如何处理,于是便向镇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给了法庭,要求派员到当地进行调解。为有效化解这一矛盾,该庭及时派法官到了当事人所在的村庄,与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一起走访了当事群众,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对这起婚姻的具体意见,后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经过一上午的努力,使这起困扰了小黄多年的婚姻终于解除,小黄事后激动地说:“没有法官深入基层,没有法官细致的工作,我的婚肯定是离不掉的。”

  2010年6月25日,中考刚结束,参加完中考的小盛与父亲一起上街,十七岁的他骑着一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父亲盛某坐在其后,当两人的摩托车从公路东侧小路上公路时,与宋某驾驶一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小盛当场死亡、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枞阳县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盛负事故次要责任,盛某无事故责任。事后,就小盛死亡的赔偿问题得到了解决。但由于小盛原系某初级中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小盛的父亲多次找到学校,要求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在要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小盛的父亲起诉到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先后五次到小盛生前的学校走访,了解情况,分析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解,最终小盛的父亲撤回了起诉,学校考虑到小盛家庭的状况,一次性补偿了小盛父亲3000元。

  该庭今年共走该案件47件,发放征求案件处理意见表近200份,改变了过去机械办案,就案办案,与群众接触少,方法简单的办案模式,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周正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律师声明 | 广告服务 | 举报纠错

枞阳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50286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00050 皖网宣备090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4082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