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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人性化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时间:2011-09-29 08:06:54

  枞阳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庭前调查、当庭教育、庭后回访“三步曲”,使审判过程贴近未成年人特点并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一是庭前全面调查。改变以往坐堂断案的审判方式,主动走出法庭,走进社区和村民组,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学校的配合下,对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详尽的审前社会调查。通过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的成因及监护帮教条件的全面了解,形成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并制定出个案审理方案,使案件的审判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庭中寓教于审。把当庭教育作为庭审中的一项独立的程序,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合议庭各自优势,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劝导,告诫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及亲人的伤害。通过当庭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吸取违法犯罪的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尽可能消除再犯的可能性。

  三是庭后回访帮教。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犯的改造及禁止令执行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的回访教育,适时走访未成年人犯的家庭,了解他们的表现和思想状况,引导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正确承担管教责任,使未成年罪犯真诚悔罪并能够获得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改造的信心。

  庭前调查、当庭教育、庭后回访“三步曲”,进一步调动了家庭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实现了刑事审判职能的延伸。据统计,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的1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21人,当庭自愿认罪的17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人,宣告缓刑的15人,缓刑执行期间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洪弘)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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