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6元/人次。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具体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参保参合人员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标准为: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元,自付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5元,自付1元。2011年9月22日,我县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一般诊疗费项目”和补偿政策维护工作; 10月1日,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在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及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面实施。
10月3日,县卫生局督查组对设立一般诊疗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督查组深入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了解全县巩固完善医改工作会议后一般诊疗费工作开展与运行情况,实地察看了收费的运行操作,与部分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新农合结报员进行了座谈,对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和调整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督查组要求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省医改政策,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政策,得到真正的实惠。(何爱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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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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