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枞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坚持依法审查原则,对行政机关前期具体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有可能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的行政行为,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避免因裁决不慎进入执行程序引发矛盾和纠纷。日前,该庭在审查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严格把关,既有力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2年元月16日,枞阳县某行政机关向枞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行政征收一案。承办法官审查发现,该行政机关提交的案卷材料中显示行政征收决定书是采取留置方式送达的。根据工作经验,承办法官觉得有必要对留置送达的情况了解清楚,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书面审查上,于是主动与该行政机关联系。通过了解,发现该行政机关在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时,被征收人举家外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只是留置在被征收人所在的村委会,而且被征收人现在仍未回家。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告知该行政机关,此行政征收决定书应视为未送达当事人,属于未生效的文书,建议行政机关撤回申请。
该行政机关在听到承办法官的解释之后,明白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于元月18日撤回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在履行合法的程序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周会娟)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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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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