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8日召开的全市卷烟打假工作会议上,县法院被市委政法委、市烟草专卖局授予2011年度“全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集体”。
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把各类“涉烟”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保证案件及时、公正地审结。家住浙江省的朱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从2010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低价购进硬盒“中华”、 “玉溪”、苏烟”等各品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香烟后,高价出卖给枞阳县项铺镇居民,涉案非法经营数额64970元。枞阳法院依法公开了审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情况下,通过低价购进各品牌香烟后,随身携带并欲以高价卖出赚取利润,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对朱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保障了全县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县法院将深刻领会市中院钱勇副院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卷烟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参与卷烟打假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创建平安枞阳、促进枞阳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储玉姣、洪弘)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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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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