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更为经济、快捷、便利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2月2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枞阳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为推到该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据悉,《须知》全文共六条,在首条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对小额诉讼标的额的上限做了具体规定。
此外,《须知》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签收义务和异议权。当事人应对《小额诉讼须知》进行签收,如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在庭审前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具体列明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与理由,如果异议成立,可以裁定按简易程序的一般性规定处理或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
《须知》还对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举证期限、开庭审理做了简化、灵活规定,缩短了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且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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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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