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枞阳法院做足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从而达到定纷止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再审调撤率达75.86%,在4月25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枞阳法院发言的“四坚持”做法得到与会同志的充分肯定。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贯彻调解过程全覆盖。该院从创新管理方法和调解模式入手,坚持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并在《岗位目标和奖惩办法》中明确规定,再审案件的调撤率不得低于50%,把再审案件调撤率的高低作为岗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从院内管理制度层面鼓励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坚持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调解资源。枞阳法院为加强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先后与县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妇联、工会及乡镇基层调解等组织建立起联动机制。灵活运用执行救助基金、信访基金给予困难当事人适当补助,或由法院出面帮助解决低保,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生存问题的燃眉之急,在情感上软化当事人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为案件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枞阳法院与县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法检两家沟通交流机制,共同会签下发了《枞阳县人民法院、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民事抗诉再审案件操作规程》文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再审案件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商讨调解的最佳方案。对于重大敏感的抗诉案件,协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坚持有的放矢,辩证实施多种方式、方法。在再审案件调解工作中,该院在实践中总结出根据当事人文化层次、性格特质、思维方式的不同和案件类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调解,往往事半功倍。该院成功总结出“背靠背”、“耐心、诚心、细心、精心”、“六步走”等多种有效调解工作法。
四是坚持提升能力,优化再审案件审理队伍。该院首先从人员上配齐配强,共配有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四名工作人员,组成一个固定的合议庭,平均年龄37岁;其次改善审监庭人员的职级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再次,常态化组织再审审判员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法官素质、能力,全面提升调解水平。(王可、吴晓东)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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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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