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立足“调解就是高质量审判”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手段。5月14日,该院民二庭在历时一周的不懈调解下,终于成功化解一起标的百万的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4月初,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霁玲建材公司起诉被告龙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于2011年9月与原告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由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业务的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截止2012年年底,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1011520元。由于多次催讨未果,原告一纸诉状递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按约定给付货款及利息,并给付违约金、承担案件诉讼费。
枞阳法院民二庭在接到该案以后,认真地做了研究分析。结合双方提交的诉状、答辩状及书面证据,合议庭人员一致认为,双方在拖欠货款事实上基本无异议,矛盾出在被告因为经营受损,还款能力有限,一百多万的货款难以一时给付。
在电话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后,法官大致了解了双方对解决问题的基本想法,随后法官决定寻找案件解决的最佳突破口,尝试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该起纠纷。
法官多次前往原告公司,为原告讲解相关利害关系,以及打官司耗时耗力对公司的不利,希望原告能立足长远实际,接受法院的主持调解。随后就本案被告为外地公司,法官电话联系被告方,了解其目前经营状况以及还款意愿,从法理、从法律、从人情、从商业诚信"信则立,不信则废"等角度分析,希望被告能以最大诚意解决矛盾纠纷。
5月14日,在该起案件开庭前三日,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答应面对面接受调解,在历时一上午的协商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还款并就给出了具体的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对法官高度敬业的精神、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表示了深深的谢意。章丽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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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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