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8月25日,枞阳法院民二庭的两位法官利用周末时间驱车前往大山深入做调解,在法官不懈坚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人和。
2012年3月浮山镇双花村的齐某与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齐某以租金102000元、租期十年承包了胡某的枞阳县浮山大酒店。齐某在经营之初将枞阳县浮山大酒店更名为枞阳县状元府大酒店,遭到了胡某的反对,2013年4月8日胡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齐某发出了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齐某对此未作出回应。2013年7月11日胡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齐某违法合同约定,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民二庭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立即着手调解工作。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三轮当面调解、无数次电话协商,均未成功,因为承租饭店后,齐某前期投入比较多,合同一旦接触将会对齐某造成一定损失,多次调解无效下,齐某扬言以死相拼。考虑的问题的严重性,承办法官找到双方的亲戚、朋友、战友分别做工作,终于在判决书即将送达前达成共识。
为防止有变,8月25日,民二庭两位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顶着闷热的天气去浮山落实此事,从上午八点一直到下午五点多,调解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由原告胡某给付被告齐某2万元补偿款。(李腾)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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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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