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案单位在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就申请结案,这是办案程序上的瑕疵,必须在当事人履行完法定义务、行使完法定权利且处理完涉案财物后才方可申请结案。”8月30日,安徽省枞阳县工商系统以案说法培训班上,办案人员如是分析所办案件存在的问题。
为提高办案人员水平,该局举办了今年首期以案说法培训班。当日,9个办案单位的11名办案人员参加了培训交流。会上,老洲工商所的吴旭宁、义津工商所的沈雯雯结合具体案件,讲解了执法办案中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存在的问题及执法办案感悟。现场办案人员表示,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通过授课和交流,达到了“思路越辩越清、法理越辩越明、案质越辩越铁”的目的。(章洋)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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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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