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审判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很强,但引导能力略显不足。” “庭前应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如果有调解可能的,可以不拘泥形式,跨越式地直接引导当事人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交待完毕后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核实有关事实也是法庭调查的一部分……”这是一次庭审结束后,枞阳法院审判行家对庭审“挑刺找茬”所说的一番话。
11月14日上午,枞阳县义津法庭组织的一次示范庭审观摩,由院内两名专职审委会委员、审委办、研究室、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指导评审组对示范庭审进行观摩,庭审结束后,该庭及时组织大家对庭审情况进行“复盘”,并由评审组对庭审细节等方面进行了点评。
此次审理的是该庭随机抽起的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祝某与被告徐某同是丧偶的单身男女, 2006年经人介绍后两人便同居生活,因双方均系再婚,俩人婚前各有子女,因家庭成员关系复杂,双方常发生争吵,2012年6月祝某曾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3年10月祝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按照规则有序进行,独任审判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双方你来我往,据理力争。庭下,旁听的评审组成员注意力高度集中,对审判人员的服装、行为举止等细心观察,对审判员的提问、书记员的记录等每一步程序,每一个细节进行了现场记录。
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评审组并就没有流于形式打完分了事,而是与审判人员进行座谈,对整过庭审给出了精彩的点评,评审组认为,此次庭审有四大亮点:一是庭审细节上很规范,比如审判人员、书记员用语准确、易懂;再比如,庭审传递证据规范等;二是庭前准备工作做得细,从庭审的情况看,法官对当事人的心态把握得到位,庭审所查的事实具体、得当;三是庭审程序十分清晰,审判员对案件焦点归纳准确,举证、质证有序,审判员能较好的掌控庭审的节奏和层次;四是书记员记录迅速、详细、全面,庭审笔录能反映整过庭审过程。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评审组成员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如个别环节上还存在习惯性思维,对程序理解有误区等。
该庭法官座谈中表示,开展庭审观摩其目的在于提升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提高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庭后点评指出的问题中肯、实在、针对性强,使大家明确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水平。发挥好庭审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展示人民法官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陈刚、洪燕)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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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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