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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五大调解”方法有效化解矛盾

时间:2014-01-06 14:34:26

  枞阳在线消息 近年来,枞阳县法院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不断探索矛盾纠纷调处的新途径、新方法,院民一庭、基层法庭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维稳办等部门建立了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的“大调解”机制,每年民商案件的调解率均保持在60%以上,为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2013年,该院还获得了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该院主要实行“五大调解”方法:

  一、“全覆盖”调解。该庭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调解程序,更新调解观念,把握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调解可能的,该庭法官即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进行调解,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做到调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该院把调解工作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目标,对年终调解率高的庭予以表彰,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二、“心贴心”调解。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的要求下,该庭并非简单地将调解作为一种结案方式,更多的是能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法官的真诚、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真正使当事人解开心结,相互谅解,从而彻底化解矛盾。这就要求法官们耐心听当事人的诉说,了解他们的诉求;细心解答涉诉涉法问题,让他们在通俗的解答中懂得法律规定;通过换位思考,让他们感受到法官是诚心为他们解决问题,真心为他们着想;对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应当对他们心存一份爱心,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并非是“冰冷”的规定,而是有温度的,也能给人带来温暖,这样才能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心理距离,使他们信任法官、相信法律,从而达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三、“巧借力”调解。为做好调解工作,该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拓宽调解渠道,借助各种社会力量推进全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强化调解效果,该院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召开调解工作座谈会、利用人民陪审员调解等方式,逐步构建起一套巧用外力调解与协助法院调解的大网络。近三年来,该院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先后为全县十多个镇约15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多场次的培训,有力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调解水平。召开民事调解联席会议7次,化解群体性纠纷4件,有力地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于今年9份再次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选任具有相当威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强的人为人民陪审员,协助各法院做好调解工作。

  四、“重指导”调解。该院为更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适时、合理地对接,使较多的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案发地。法官们利用下乡办案的时机,主动与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联系、沟通,了解农村矛盾发生的规律与特点,研究相关指导调解意见,通过这些方式建立和完善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级调解网络。该院还针对少数基层组织调解工作不规范,口头调解多,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或者制作调解协议时,内容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随意性较大;调解协议内容明显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混乱,责任不明等情况,除及时进行指出和纠正外,并将问题进行罗列归纳、总结分析,反馈给案件的调解组织,告知其调解应注意的法律规定和相关道德规范,促进人民调解既有效化解矛盾,又能做到公平公正。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该院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体要求,遵循“加强对法律问题、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指导,不直接介入调解案件”的原则。这种指导方式不仅使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良性的互动关系,而且减轻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促进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五、“优环境”调解。为使调解工作有效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该院采取得力措施优化调解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调解工作氛围。开展送法到校园、到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不定期开展法律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强调矛盾化解的社会功能;邀请调解组织成员参与案件旁听。该院以庭审作为培训的平台,定期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到参加旁听,用直观生动的案例促进他们法律知识的提高。前年,该院还利用全国法院开展的“两评查”活动,先后十次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旁听,以此引导他们调解时做到规范调解,公正调解;利用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对调解成功的案例,该院积极向媒体提供素材组织宣传,让群众在生动的案例中感受到调解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对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节约;强化学习,提高法官及其他人员的调解工作水平。组织他们学习调解程序、调解技巧、调解方法、调解协议的制作及效力确认等等,防止调解乱、乱调解,提高调解工作技能与效率。(周正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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