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元月15日上午,枞阳县法院邀请1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全程旁听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某某为获取高额利益,多次在其经营的金银加工店内向顾客销售假冒的“老凤祥”品牌黄金首饰,累积销售假冒品牌黄金货值金额为113188元,尚未销售货值46186.76元。庭审中,被告人汤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销售假冒品牌黄金时间不长,可以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并在判决生效后将裁判文书电子版上传到枞阳县人民法院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烟酒、食品、服装等日用消费品犯罪活动频发,枞阳法院在春节前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审理、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等到庭旁听,坚持将公开审案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从源头预防犯罪发生,有效维护节日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将此项活动常态化,让更多群众近距离、全程感受司法。(王可、李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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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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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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