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4月24日,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枞阳镇旗山居委会居民吴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位于县城旗山路37号的住房一楼屋面平顶上加建第二层,墙高已建至近3米。
执法人员立即向吴某下达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现场对违规建设的砖墙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吴某加建的房屋共三间,砖混结构,面积约80平方米,拟建成后出租给宏实中学陪读学生家长居住。(通讯员)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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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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