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日前,县司法局出台《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筑牢“四道栅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该局积极落实县委政府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并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确立了“集体决策、正职主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使决策权和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个方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政正职对这四个方面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形成职责明确、程序严密、运行科学、管理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模式。
该局进一步明确了正职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既分权制权,规范业务流程,又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监督缺位和失控;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正职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慎重用权,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随时请示主要领导,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汇报,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曹忠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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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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