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兵是县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名年轻的检察官,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用心去教育、感化、挽救,尽最大努力把未成年人拉回正常的生活轨迹。自2011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方文兵主办或参与协办的未成年人案件达数十件,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基层群众中树立和维护了年轻检察官依法办案、心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形象。
他在自己的办案手记中这样写道:“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则更要仔细再仔细、认真再认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操再多心、跑再多路、做再多事都算不了什么。”
他曾经审查过一件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12年6月,而案卷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户籍证明显示的出生时间为1996年5月16日,考虑到农历生日登记户籍的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并不少见。方文兵打开万年历查询了一下,发现如果王某某是以农历生日登记户籍的,那么其在作案时就不满16周岁,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提审时方文兵就此向王某某及其父亲询问,不料这二人也不确定,只知道王某某每年大约是七八月份过生日的。方文兵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某竟然有两份户籍登记信息,一份是在原巢湖市和县登记的,这也是公安机关移送时认定王某某出生时间的依据,另一份是在铜陵市狮子山区登记的,显示王某某出生时间系1996年7月30日。该案二次退查时,正值2013年八九月份天气最为炎热的时候,在和县乌江镇派出所一个没有空调的封闭小房间里,方文兵蹲在地上从成堆的档案中一本本、一页页地翻找王某某登记户籍的原始资料;同时走访王某某老家的邻居和亲属。经过调查了解,最后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王某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可能,甚至还发现了一定的证据指向王某某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的可能,最终方文兵建议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在向王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其亲属告诉方文兵,说他们根本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会如此细致、不辞辛劳地办理一件同案人都已经依法判决了的案件。王某某的辩护律师也说,要不是检察官方文兵不辞劳苦经过深入细致地走访调查,这个案子可能就稀里糊涂地办结了。
“未成年人毕竟都还是孩子,偶尔犯点错误也在所难免,我们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把他们的成长之路堵死。”在办理某中学未成年在校学生吴某、汪某盗窃一案时,方文兵多次着便装前往二人就读的学校和所在的村委会走访调查,并尽量不扩大知情人范围,以避免对二人学习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走访调查得知二人此前一直表现良好、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这一情况,为了更好地挽救两人、给他们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多次到公安机关督促他们积极地追赃、退赃,并多次同被害人交流,帮助二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后依法建议对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在公诉工作中,方文兵一直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成长寻良方、思妙策,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坚持做足三次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工作。第一次教育在提审时,侧重法律知识教育。二次教育是在开庭之前,通过下基层走访进行社会调查,侧重成长环境重塑。第三次教育是在开庭时,结合犯罪原因,从情理法的角度,发自内心地分析教导,侧重感化和挽救。 徐连祥
稿件来源: 枞阳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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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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