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枞阳县国税局结合实际,修订出台《枞阳县国家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是严格出差审批。各单位出差须按规定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是明确“四费”标准。对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进行具体明确,并对其标准进行严格规范。
三是加强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各项费用应按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核报。
四是重申监督问责。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等情形进行严肃处理。吴小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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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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