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强化有效的办公管理,防止因印章的不当使用造成不良后果,枞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对印章实行专人保管、统一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规范使用。
对采取强制措施的裁定书、划拨银行存款、提取收入、查封、扣押等法律文书需按照相关规定经庭长、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盖章;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书必须要有原件才能盖章,上述裁定如属填充式裁定不予盖章。判决书或裁定书必须持有主管副院长签字的法律文书原本才能加盖院章。内容以法院名义的行文,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后报院长签发。办案和执行公务开具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盖章;特殊情况需使用空白介绍信,要经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要及时将剩余空白介绍信退回。本院干警因人事事宜需出具介绍信、证明,必须经相关部门和政治处主任审核后方可盖章。
用印人员必须带全上述资料,并在《法律文件类》用印登记本或《非法律文件类》用印登记本上填写用印说明并签字,最后经印章保管员审查,确认符合正常签发手续后方可盖章。(吴龙)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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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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