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财政窗口作为中心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努力在便民、规范等方面下功夫,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工作中一方面做好减法,缩减群众等待时间;一方面做好加法,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再提速。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政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将在收费、票据管理两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一、明确职责,规范收费服务行为。
一是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收费职权不变、收费程序不变、收费主体不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等,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缓收费。
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收费实行“一个口子”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县财政局在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统一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财政窗口要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要严格把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关口,要坚决制止乱收费、收人情费。所有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收费必须在政务大厅办理,不得在窗口之外另行收费,财政局将取消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在原单位非税收入执收系统中的收费权限。
三是收费管理应实行公开,包括收费项目公开、依据公开、标准公开、执收部门公开、收费对象公开、减免公开、收入公开。
政务中心内的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的执收单位、征收政策、资金缴纳渠道和资金使用性质按原规定维持不变。各项收入及其支出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财政非税专户管理。
二、抓好落实,强化票据服务管理。
一是票据实行统一管理。政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所用票据由政务中心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到财政局领取,安排专人管理票据,并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对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单位的收费项目,财政局将停止向原单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核销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
二是加强票据管理。财政窗口确定一名窗口工作人员为票据专管员,负责窗口票据的领取、保管、缴销,非税收入票据不得混用、转借、转让、代开、买卖、涂改和私自销毁;作废票据应加盖作废印记,完整保存各联次备查;票据遗失,应查明原因,作出书面报告,及时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处理,同时应登报声明作废。
三是严格票据使用。财政窗口必须按中心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窗口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财政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项目、标准,计算并确定收费金额,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政务中心的代理银行服务窗口必须将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相关执收信息与《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收款手续,代理银行服务窗口当日将执收成功的信息上传县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同时负责每
日按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统计出日报表,及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确保收费收入不产生待查收入。
四是政务中心财政窗口要按照《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票据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实行用票计划申报,执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票据发放制度,在新的政务中心运行之前,要和县非税局对接,做好非税收入执收系统和票据管理衔接工作,确保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如期运行。
三、注重效能,提升财政窗口服务水平。
财政窗口将按照县政务中心统一要求,细化措施,优化窗口服务。一是严格服务承诺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超时默认”等制度,将服务承诺贯穿窗口工作之中,自我约束,提高财政窗口工作满意度。二是加强内部管理,细化窗口工作人员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明确责任,树立热情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的理念,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促进服务效能的提高。三是密切与其他窗口单位配合,争取不定期会商的办法,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杜绝办事环节中梗阻现象,共同提升政务中心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针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涉及的单位多且面广,对账工作十分重要和复杂的特性,财政窗口加强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进行工作流程的再优化、再更新,努力实现工作效率的再提升,统计数据的再精准。
蔡劲松 王疏剑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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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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