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吸取经验教训,好好读书,好好做人”,从枞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刘凯手中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就读于枞阳某中学高二(6)班的何某留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未成人,是一名高中在读学生,2014年4月份的一天,何某先后两次进入周边群众家中实施盗窃。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此案虽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何某系未成人和在校学生,且从有关材料来看其平时表现尚可。本着对未成年人注重教育、挽救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决定对该案开展诉前走访调查,以期对何某全面了解、从宽处理。
在对何某所在的村和就读学校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何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其平时表现不错,与他人相处融洽,学习成绩较好的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认为,何某虽然入室盗窃,但主观恶性不大,盗窃数额较小,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为成年人、在校学生,可以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在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认真讨论后,为了给何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枞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当何某和其父亲收到检察官亲手递交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表示以后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好好学习,好好做人。
近年来,枞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注重教育和挽救,为他们撑起一片蓝天。该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律开展诉前社会调查,通过与未成人亲属交流、到未成人所在地和学校进行走访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其平时表现,注意发现从轻、减轻情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尽量适用“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2014年以来,该院先后对1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诉前社会调查,其中对4人作相对不起诉,对5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杨来宾 刘凯)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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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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