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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公议团对案件“挑刺”

时间:2015-03-30 08:33:52

  3月24日一大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走进了一批“不速之客”,他们中有专职律师、有教师、有人大代表、有工会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他们是县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团的其中7名公议员,今天来是对我局两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挑刺儿’的。”见单位有人对“不速之客”到来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时,该局一名负责人解释道。

  据介绍,所谓行政处罚案件公议,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初步意见提交县政府群众公议团,由其对案件进行公开评议找问题、挑刺儿,并形成公议意见,此意见作为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参考。这是该局举行的首场群众公议案件活动。

  会议一开始,案件主办人李枞中对孙某某、左某某利用“中国黄金”广告对黄金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基准等进行了说明。情况介绍一结束,公议员就开始按序查看案卷材料,现场一片寂静。

  “孙某某1月13日利用广告对黄金作引人误解的宣传,21日被立案调查,违法时间只有一周多,也没造成人身伤害,就要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未免太重了。”法律服务所所长钱一礼首先“开炮”。“执法人员调查后,我就把广告拆除了,已消除影响,现在还要处罚10万,实在太重了。”孙某某一脸委屈地紧跟着附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幅度是1万以上到20万以下罚款,根据有关规定,该案违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我们拟按参照标准最低限处罚。”李枞中边解释便把有关参照标准拿给公议员一一过目。

  “我来提一个办案程序上的问题。”律师黄言胜接着“开炮”,“《行政处罚法》规定,重大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两起案卷材料中均未见这些内容。”

  “我们有集体讨论决定记录,但没及时复印放到案卷中,这是一个瑕疵,我们立行立改。”见黄律师说的很专业,一名案件主办人一边频频点头一边飞快地走出会议室去复印集体讨论记录。

  “就左某某案件定性问题,我谈谈个人想法。”律师鲍文进开口,大家的目光齐刷刷地投向了他,“案卷材料显示,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已授权左某销售‘龙香港中国黄金珠宝’,这是虚假宣传?”鲍律师一说完,现场其他公议员不停地交换眼色,频频点头。

  “中国黄金是国内知名品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授权企业在香港尽管合法注册,但这一名称在中国境内不得使用,且左某利用户外广告牌匾宣传‘中国黄金’,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误导消费者,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李枞中一边有条不紊地向大家解释一边把高院的司法解释发给大家看。

  就这样,你来我往的讨论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才结束。随后,群众公议团进行了闭门讨论,审议后认为:两起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同意案件的拟处罚决定。

  “横看成岭侧成峰。公议员从不同角度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挑刺’,旨在借助群众的力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处罚畸轻畸重,让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县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如是认为。 章洋 李为华

稿件来源: 枞阳新闻周刊
编辑: 王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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