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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举行首次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

时间:2015-04-07 15:20:00

  枞阳在线消息 4月3日上午9时,在枞阳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里,一场别开生论的讨论开始了。

  “宋某,接下来,请你用十分钟的时间陈述案情,左某先回避。”主持人说。宋某:“2015年3月20日上午8时,我当时和左某为之前的纠纷理论,这时左某情绪上来就先动手,随后我开始反击……”。主持人:“对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情况以及处罚决定你是否认同?”宋某:“认同”。主持人:“请你回避,由左某进来陈述案情。”左某:“我当天为之前的事情和老宋理论,他态度恶劣,我气不过拿砖头砸他,但没砸到,有视频监控的,他也开始打我……”

  这时枞阳县公安局首次开展的行政处罚决定前群众公议活动的现场。参与活动的由该起故意伤害行政案件的相对人,五名律师和两名群众组成的群众公议团,以及旁听的县局民警、特邀的县内政法届人士组成。主持人、提问人以及记录人都是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担任,活动的主旨是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

  行政相对人开始陈述前,办案民警通过PPT演示案件事实、证据及初步处罚意见,然后由行政相对人(违法嫌疑人)提出陈述意见。公议团成员对行为人进行了询问并向案件办理民警了解情况。最后公议团成员独立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枞阳县公安局的这起起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提出了公议意见,并通过《公议意见表》反馈给枞阳县公安局。

  对此次群众公议活动,枞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叶凤莲讲到:“这是针对复杂的治安案件,并不是法定程序,我认为在现行法制环境下,这种公议活动更符合法律规定,是将事前监督落到了实处。”

  行政相对人宋某、左某都觉得群众公议给了他们说话了机会,也让他们心服口服。经群众公议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枞阳县公安局办理的这起治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公议意见与枞阳县公安局拟处罚意见一致。(方娴)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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