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近日,枞阳法院党组通过了该院执行局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规范查封、扣押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案件分案、限时流转和执行员更换的规定》三项规定。
三项规定是结合该院执行工作的特点与现状,分别从“应纳尽纳”为原则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依法对被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处置以及执行案件的分案、程序报结一年以上的未实际执结案件进行限进流转更换执行员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明确规定,以期该院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执行工作,使该项工作取得新成果。
据悉,三项制度已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院已陆续将25名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对超过一年以上未实际执行案件进行分批流转,日前,已对2012年度、2013年度未实际执结的案件进行流转,由新成立的执行小组专执旧存案件。(章胜莲)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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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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