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时间、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实现案件分流,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大力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实效明显。
一是组织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开展诉前调解。该院及各派出法庭均设立了调解室,并组织有经验的法官轮流值班,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并配备专门的书记员,进行记录。当事人起诉时,对属于诉前调解范围的案件,由立案人员主动讲解诉前调解的特点、优势,在坚持调解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诉前调解。
二是鼓励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能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为进一步鼓励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矛盾,对诉前调解案件该院一律不收取诉讼费用。同时,为鼓励法官积极进行诉前调解,该院将各承办法官、各业务庭诉前调解的案件,均纳入年度考核,计入各承办法官、各业务庭办案数,评优评先时作为重要参考标准,大大提高了法官及各业务庭诉前调解的积极性。
三是严格设定诉前调解期限。诉前调解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快速解决纷争,及时化解矛盾。如果诉前调解期限过长,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因此,要严格限定诉前调解期限,防止部分根本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因适用调解程序而变相加重当事人负担。该院规定,当事人起诉时,如同意诉前调解,立案人员会及时通知被告,如被告同意来院调解,必须在三日内组织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立案人员将立即终结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及时进行审理,确保诉前调解与诉讼进行有效对接。
四是赋予诉前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巩固诉前调解成果。对于诉前调解案件,立案时统一拿诉前调解字号,调解成功的,以诉前调解结案,制作民事调解书,对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赋予诉前调解强制执行的效力,防止当事人事后反悔或者借诉前调解来拖延诉讼,巩固调解成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胡孝伟)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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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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