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您好,我是枞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是当时办理你与王某离婚案件的法官,您还有印象吗?”
“法官您好,当然记得您,当初真的谢谢您,请问今天有什么事情吗?”
“今天王某来到法院说你不让他探视女儿,请问有这回事吗?”
“法官,不是我不让他探视女儿,是现在女儿正在读初三,马上就要面临高考,他经常醉酒,脾气又不好,怕他影响女儿的考试,所以我才不让他探视。”
“张某,您对孩子的关心我非常理解,既然事情是这样,我让王某改正你所提出的不良习性,希望你到时候能让他探视女儿。”
“如果他改了,我肯定会让他探视的。”
这般简短的对话,不仅反映了法官对案件当事人的关心,也反映了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真正展现了亲和力,实现了人和。
原来,这是一起已审结的离婚纠纷的被告王某对子女探视问题与原告张某发生了争持,张某拒绝让王某探视其女儿。王某无助,只好亲自来到枞阳县法院要求解决。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张某的联系方式,并拨打电话沟通了解情况。法官在了解情况之后,从孩子的学业及身心健康的角度来劝说王某,王某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承诺以后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去探视自己的女儿,不能让自己的坏习惯耽误孩子。
一个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是判后的服务并未终止,只要案件当事人有需要,我们就应该积极帮助,让服务群众成为一种新常态,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张飞)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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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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