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枞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局面。
规范树公信,公信得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要求进行案件审理,规范庭审行为和程序,增强庭审说服力,树立法官和法院的公正形象,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
在裁判文书写作中,注重对事实、证据和论理及相关理论表述的逻辑性、说理性,增加分析、说理等判案理由部分的内容,让当事人阅文书、知法理。
巧架连心桥,沟通得理解。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该院通过庭前思想沟通和交流,随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议书》,意图搭建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争取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作为原告的人民群众,直面群众所诉求的问题,努力实现通过相互沟通获得相互理解,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
找准争议点,协调创双赢。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注重立足于协调,尽可能地争取和解、协调结案。主要采取强化诉前调解、庭前和解、注重庭审释明、庭后协调等多种方式,从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四个环节入手,全程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同时因案制宜确定协调方案,力争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张飞、汪艳)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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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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