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枞阳县人民法院从保障申请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角度出发,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实行“四个沟通”举措防范消极执行,积极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赖。
一是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案件执行工作进展,向其及时反馈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房产、存款等情况,让其对案件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误解;
二是加强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其反抗执行的后果,促使其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加强与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的沟通,借助外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
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对有较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及时汇报、通报执行措施,争取理解、支持;
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干部且拒不履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以党纪政纪督促其履行。(张飞)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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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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