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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法院四项措施让审判权不能“任性”

时间:2015-07-14 08:29:24

  枞阳在线消息 为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枞阳县法院按照“权责相结合、用权受监督、失职必问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让其不能“任性”,以此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内部制约。明确合议庭成员职责,真正落实合议庭成员共同庭审、共同合议,共同发表意见。以前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方当事人缺席,承办人开庭走过场,现在由于科技法庭的使用,每庭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并在卷宗中附庭审光盘,所以即便缺席审理的案件也应正规开庭,正规合议,最后产生裁判意见,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合议庭的监督制约。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权运行质量。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推进“精品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两评查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对上级法院改发案件通报分析等,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减少司法裁量中的随意性。规范调解活动,提高调解质量,积极探索完善调解书的履约保证制度和制裁制度,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利益,或者因不能执行、不易执行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三是切实提高审判权运行效率。树立审限意识,实行案件快审快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慎重适用诉讼中止制度,促使案件尽可能在院内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提高庭审能力和庭审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多次开庭或传唤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及时便捷地实现权益。

  四是抓好审判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院内部审判作风督察和廉洁办案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办案中各项工作责任制。加强审务督察工作,把《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法官审判作风、警容风纪、等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实行庭室内部督察与纪检监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经常督察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毫不留情,从而有效地实施对法官审判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维护法官和法院形象。(胡慧静)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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