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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时间:2015-10-08 08:40:32

  枞阳在线消息 “张明、李华(化名)两位同学近期学习十分努力,成绩较过去有了大幅增长,特别是比过去更加懂事了,严守纪律,团结同学,多亏了检察官对他们的帮助、教育”。9月23日,安徽省枞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郑永东到县城某中学,了解该院此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张明、李华的表现时,该校校长谈起二人十分高兴。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系高中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进而大打出手,事后张某怀恨在心,于放学后纠集陈某对李某进行报复。后双方发生互殴,造成李某、陈某轻伤。张某、李某均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李某均为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此次打架事件发生之前,他们各方面表现均尚可,也没有任何的前科劣迹。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成长。审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如果依法对他们作不诉处理,效果会更好。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及时启动刑事和解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过办案检察官和有关部门的多次努力,最终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取得了相互之间的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后,办案检察官还就他们的成长背景、平时表现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调查。

  综合本案情况,该院认为,张某、李某、陈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系初犯,平时各方面表现尚可,且达成了和解,遂依法对张某、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他们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宽大处理、教育挽救的原则,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标准的,一律依法采取附条件不起诉这一措施,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2014年以来,该院共依法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考察后,对8人均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杨来宾)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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