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依据中央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枞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全体干警进行公示。根据实施方案,枞阳县法院保留公务用车13台(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台),剩余车辆已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封存,其保留的车辆全部按照新的管理运行模式保障公务出行。同时实施方案还包括对司勤人员的安置、实施进度等其他事宜进行了规定。崔后亮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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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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