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随着车改工作的逐步落实,日前,县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结合县车改规定要求,制定出台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调度使用及公务租车管理办法》,确保执法执勤工作需求。
一是明确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原则。全局保留的8辆执法执勤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原官埠桥4所使用的4辆警车仍以该4所使用为主,但要兼顾其他邻近司法所的执法执勤需求,县局暂保管4部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县局部门执法执勤,同时兼顾其他司法所临时、紧急用车需要。
二是规范车辆调度使用程序。官埠桥等4所警车原则上由该4所按照执法执勤用车相关规定,司法所长负责把关使用,但要做好用车登记工作,以备日后检查。其他司法所及县局机关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由用车单位或部门须向局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使用。
三是设定车辆使用权限及范围。执法执勤车辆专车专用,只可在本辖区内用于执法执勤,如在本辖区外,须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是强调车辆停放及驾驶要求。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车辆执法执勤完毕,必须停放在固定使用单位车库或办公场所,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等。
五是强化车辆定位及交接管理。所有车辆喷涂统一标识,装配统一定位、监控系统;各使用单位建立车辆使用交接清单,以便在车辆交接时帐目清楚,不遗留问题。
此外该局还就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车的用途、程序、途径、费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曹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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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荣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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